自二月一日起,所有独资经营者均须在收据上注明产品或服务的名称。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报告了这一点。

"从2021年2月1日开始,PSN,USN和ECN上的个人企业家必须在现金收据中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其数量。 这项义务在 第290-FZ号联邦法律第7条第17部分 07/03/2016,"来自 税务服务 说。

以前,为这些个体企业家提供了延期,并且可以在收据中指定"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必须是具体的和可理解的,允许您识别产品或服务。 它也被允许添加文章。 银行详细信息的长度不得超过128个带空格的字符。 如果纳税人有会计制度,建议从中上传姓名。

对于收据中没有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罚款(行政法典第14.5条第4部分):对于3千卢布的官员,个人企业家或组织-10千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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