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木斯克地区的大型投资项目

投资者如何在鄂木斯克地区实施大规模投资项目?

认可机构: 鄂木斯克地区经济发展部

文件一览表

  1. 请求准备和材料转移到鄂木斯克地区总督下的投资活动理事会投资委员会;
  2. 项目护照;
  3. 项目的商业计划和财务模式;
  4. 文件确认自己的可用性和(或)吸引资金用于实施该项目的量至少 20 项目护照中指定的总项目成本的百分比,包括:

    - 不早于申请日期前一个月收到的投资者经常帐户摘录;

    -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确认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的文件;

    - 贷款协议复印件,信贷机构关于参与投资项目融资的保证书;

    - 文件确认资金从贷款人的可用性,如果该项目是在吸引其他组织的资金为代价实施;

    - 其他文件。
  1.  

    投资者向鄂木斯克地区经济发展部(以下简称 - 经济发展部)

  2. 7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的天数

    审查一揽子文件,向联邦税务局发送请求: 项目实施领域的工业OIV; 建设部,OIV/OMSU,授权处置PO和OMSU

  3. 7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的天数

    向经济发展部发送有关项目符合标准的信息

  4. 10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计的天数

    为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项目准备材料

  5. 20 自提交材料之日起的天数

    就项目符合(不遵守)标准作出决定,批准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

  6. 5 自批准议定书之日起的天数

    如果就该项目是否符合标准作出决定,则正在制定鄂木斯克地区州长的相关法令。

  7. 5 从鄂木斯克地区州长命令批准之日起的几天

    拟备投资协议草案

框图 "审查确定投资项目符合地区立法要求的申请的程序,以便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租赁土地以供实施"

大型投资项目申请人典型错误清单

规管架构及文件形式:

  1. 申请表格 关于编制和向鄂木斯克地区总督下的投资活动理事会投资委员会转移材料
  2. 投资项目护照的形式
  3. 鄂木斯克地区总督法令日期 02.12.2015 N 202 "关于鄂木斯克地区法律的实施"关于社会文化和公共设施应符合的标准,以租赁土地而不招标为目的的大型投资项目" (连同"确定社会文化和公共设施遵守情况的程序,按照鄂木斯克地区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大规模投资项目"关于社会文化和公共设施应符合的标准,以租赁土地为目的的大型投资项目,无需招标").
  4. 鄂木斯克地区的法律从 11 12月 2012 年号 1497-OZ"关于鄂木斯克地区在投资活动领域的国家政策"
  5. 鄂木斯克地区的法律从 16 七月的 2015 年号 1772-OZ"关于社会文化和公共设施满足的标准,以租赁土地而不招标为目的的大型投资项目"
  6. 秩序 鄂木斯克地区经济部 17 四月 2019 年号 19 "关于国家对鄂木斯克地区投资活动的支持以及鄂木斯克地区经济部秩序失效的某些问题。 4 五月 2016 年号 36"
  7. 鄂木斯克地区政府法令 17 五月 2024 年号 271-p «关于批准缔结、监测投资协定的执行、修订和终止的程序,关于鄂木斯克地区政府某些决议的修订和鄂木斯克地区政府某些决议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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