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法"关于生产和消费废物"第18条第8款,在鄂木斯克地区受区域国家环境监督的设施内进行经济和(或)其他活动产生废物的中小企业必须向鄂木斯克地区自然资源部提交关于教育,处置和中和的报告。,以通知方式处理废物(统计报告除外)(以下简称报告)。 提交和监测报告的程序由鄂木斯克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部2015年12月11日第72号命令批准。
2017年财务报表必须在2018年2月1日前提交。
报告在以下地址接受:鄂木斯克,ul。 Kuibysheva,63,办公室404. 联系电话:(3812)393-527.
在该部接收文件的时间:
星期二至四: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下午1时至2时休息);
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下午1时至2时休息)。
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犯罪法》第8.5条,未提交或迟交报告应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