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已成为更容易得到一个土地地块出租,而无需招标投资项目的实施。

2020年10月1日,批准了2015年14月9日第243-p号鄂木斯克地区政府法令的修正案。

这些变化影响了确认投资项目实施自有资金可用性的要求:

  • 如果投资项目的持续时间超过3年,那么您可以确认不是30%,而是其成本的20%。;
  • 要确认您自己的资金可用性,除了银行对账单外,您还可以提供:

         -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确认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的文件;

         -贷款协议副本,信贷机构关于参与投资项目融资的保证书。

应该回顾的是,对于投资项目,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程序,用于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在划界之前获得州土地和州土地。

鄂木斯克地区发展和投资机构的专家在实施的所有阶段以一站式的方式支持投资项目。 有关投资项目支持的咨询可以通过电话获得:+7(3812)40-80-49。

 

网站建设
国家扶持企业遇到问题 — 请告诉我们